團員資格
凡參加成為浩聲讚祂詠團團員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- 重生得救之基督徒。
- 積極參與教會音樂事奉者。
- 有基本音樂知識及讀譜能力(須於入團起計兩年內達英國皇家音樂學院五級樂理或同等 程度)。
- 對音樂學習有進取心。
入團程序
詠團於每年四月及九月份公開招募團員。新來賓須經音樂總監進行個別試音,試音合格後,方可進入下一步的入團程序,包括出席次數要求(在三個月內出席最少十次練習)、獻唱分享及董事面談,最後經職員會開會通過後,可正式註冊成為本團團員。
團員責任及操守
- 必須準時出席詠團所有練習(每星期一次,若遇公眾假期則取消。如有需要,詠團會 安排其他特別練習)、獻唱及活動。
- 必須備妥所需用之樂譜。
- 必須認真學習,遵守指揮、負責人及職員會的指示,同心緊密合作。
- 團員必須每月主動繳交團費,避免欠交超過兩個月。
- 練習或獻唱時不可喧嘩或私下傾談。
- 練習或獻唱時必須關掉傳呼機、手提電話或任何響鬧安置器材。
- 嚴禁在團內進行任何商業及行銷活動、借貸及牟利等行為。
- 遵行聖經之教訓,日常之言語行為,亦皆以聖經之教訓為依歸,光明磊落, 操守純潔,作信徒之榜樣。
- 若團員未能盡應有責任或有違操守,又或言行有違聖經真理, 遠離真道,屢經勸戒仍 未有改善者要承擔一切責任,自動或奉董事會之勸諭暫停事奉或其團籍會被取消,而 任何未繳付之團費或已報名之出隊費用皆須一律繳付。
請假
- 團員如未能出席詠團練習、獻唱或任何活動,必須於(練習)事前主動通知聲部召集 人,或書面向職員會請假,並列出請假原因。
- 有職務之團員若請假,須提請職員會委任另位團員暫時協助代理其職務。
- 請假超過一個月或以上之團員,必須以書面向本團述明原因。請假期內仍須繳付團 費。
- 沒有正式請假而缺席練習超過三個月之團員,職員會有權討論並處理其團籍之安排, 而其缺席期間之團費仍須繳付。
- 聲部召集人及職員會(聯絡)將按時聯絡出席情況不穩定之團員,了解其近況;若團員 連續 12 個月出席率低於五成者(恆常出席率需達 75%),職員會將交董事會處理,了 解其事奉心志,按情況考慮會否繼續其會藉,及音樂總監決定是否需要該名團員重新 試音。
團費
- 團員若遇經濟困難,可書面向董事會申請減收或豁免團費,董事會將酌情批 准。每次申請期限為期一年。
- 曾長期缺席之團員,獲職員會許可歸團後,必須繳付缺席期間所欠之團費。
- 團員欲豁免請假期間之團費,須書面向董事會解釋原因,經董事會同意後,方 可獲得批准。
- 董事、指揮及司琴豁免團費。
- 全日制學生可書面向董事會申請團費減半。
特別情況
- 如練習當天下午 3 時後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、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,則暫 停練習一次。
樂譜
- 團員應妥為保存樂譜──原譜或授權複印之影印本。
- 為尊重版權,未經詠團同意不得擅自翻印樂譜。
- 已派發的樂譜如有遺失,則須根據譜務指示繳交額外複印樂譜處理費用。
- 有意申請入團之來賓,必須先通過試音,並繳付歌譜費(相等於一個月之團費) 方可領取歌譜,待成為正式團員時,該歌譜費將自動撥作第一個月須繳交之團 費。
獻唱
- 詠團每年接受不多於四次本地之獻唱邀請。教會、團體或機構可書面邀請本 團。
- 為了增加彼此合作的機會,獻唱曲目均由詠團與提出邀請之教會商議,詠團指 揮作最終決定;而獻唱則可分別由詠團、該教會詩班或聯合詩班負責。
- 除特別聲名外,所有獻唱團員必須穿著整齊團服及帶備詠團指定譜夾(File)與 封面。
退團
- 退團者必須於退團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職員會,經職員會商議接納後方可退 團,否則仍須承擔團員之責任。
其它
- 本詠團保留對上述守則及指引之增減或修訂權利。
- 此守則及指引乃浩聲讚祂詠團於2024年02月15日第12次修訂